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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城县鑫鼎峰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5-21 11:18:53        信息来源: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撤 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晋市环撤〔2025〕3号

当事人名称:阳城县鑫鼎峰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育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2330557119H

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白桑乡通义村东500米处

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露天进行煤矸石筛分、装卸,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2024年12月5日,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环罚〔2024〕59号)。2025年1月3日,你单位提起行政复议。2025年3月3日,行政复议机关向我局出具了《行政复议意见书》(〔2025〕2号)。

依据该意见书,我局决定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