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晋市环不罚〔2023〕9号
高平市德润物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81578455845X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寺庄镇冯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常秀文
2023年7月25日、7月28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按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违法事实;
证据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你公司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你公司(1)违法行为轻微;(2)未造成危害后果;(3)已按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责令改正后,在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备案)。同时满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轻微不罚事项其他类序号13的适用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