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某化工企业有机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
二、案情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推进企业无组织排放实现精准治理。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企业开展夏季臭氧攻坚现场执法实战比武时,发现该公司配套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中的等离子一体机三号催化区未能正常运行,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设施的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开展了监测,结监测果显示该公司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超过排放限值。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查处情况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厂界无组织超过该公司排放限值,已进行了调查立案。
四、典型意义
该公司虽然按照规定建设了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是未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希望广大企业主动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管理,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