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在用无人机进行日常巡查中,发现西郜村村民郜忠义和渠头村村民张富堆在其承包的责任田中露天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郜忠义和张富堆分别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对西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飞飞和渠头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段利兵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我镇对秸秆焚烧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严惩,绝不姑息,请全镇村民引以为戒,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共建美好蓝天。
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在用无人机进行日常巡查中,发现西郜村村民郜忠义和渠头村村民张富堆在其承包的责任田中露天焚烧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郜忠义和张富堆分别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对西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飞飞和渠头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段利兵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我镇对秸秆焚烧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严惩,绝不姑息,请全镇村民引以为戒,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共建美好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