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持续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一批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规定的实名举报人实施奖励,起到良好效果。现将2023年办理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晋城市对群众举报泽州县大阳镇露天堆放煤泥案实施奖励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5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晋城市泽州县大阳镇原隆兴泰铸造厂内有人私自晾晒煤泥。经查,泽州县大阳镇大南沟村村民裴某某未办理环评手续,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擅自在原隆兴泰铸造厂场地内晾晒煤泥,污染周边环境。
【查处情况】根据职责分工,3月16日,晋城市泽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泽州县大阳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理,3月19日,泽州县大阳镇人民政府按“散乱污”企业,对该临时煤泥晾晒点依法进行了取缔,并恢复原貌。
【奖励情况】根据《晋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启示意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能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本案虽然最终移交地方交城某环处理,但是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仍视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对举报人进行了高额奖励,不仅实现了“有案必查”、“属实必奖”的承诺,而且为当地更好地落实“有奖举报”提供了“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