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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举报反馈!

发布时间: 2021-06-09 10:00:00        信息来源: 晋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结群众举报环境问题97件

1、城区张威威印刷厂无证经营每次经过刺激性气味很大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1日对城区张威威印刷厂进行调查。该印刷厂无营业执照,位于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北岩煤矿院内,该印刷厂现有四台宽幅面喷绘机,一台UV卷材机,两台机,两台平板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城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已要求北岩煤矿立即停止供应该厂的生产用电,要求该厂在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

2、近两年来沁水县郑村镇半峪村沁水县加建工贸有限公司将矸石倾倒至公司北面的龙水沟内造成环境污染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7日对沁水县加建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位于沁水县郑村镇半峪村,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将煤矸石倾倒至厂区北侧的龙水沟内,约700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2021年5月27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沁环责改字【2021】1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倾倒的煤矸石进行清理,限期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经核查,已于2021年5月29日清理完成;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立案查处;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二分队将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高平市三甲镇邢村村东开办有一家铁厂,近期每天夜间持续工作至凌晨噪声扰民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7日对三甲镇邢村村东铁厂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三甲镇邢村村东铁厂正式名称为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公司,位于高平市三甲镇北庄村,环保手续齐全。

经调查,该公司正在进行高炉的超低排放改造(SCR脱硝设施),近期因安装厂家赶工期,从5月初开始夜间有施工情况,存在一定噪声。目前,主体已基本完工,正在安装设备,预计6月20日全部安装完成。高平分局要求企业禁止在22:00时至次日6:00施工作业。同时,要求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阳城县凤城镇美泉村某村民在村桥头长期倒卖煤炭,每天晚上车辆来回运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6日上午进行了现场调查,凤城镇美泉村某村民,利用该村对面闲置空地(约150 平方米)硬化后进行煤炭堆放约20余吨,采取路网覆盖措施,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属“散乱污”性质,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此问题,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26日以阳环委办函【2021】45号文,向凤城镇人民政府下达清理取缔的通知。2021年5月28日凤城镇人民政府回复,已责成美泉村村委完成该堆场的清理。

5、群众举报山西高平科兴新庄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处置煤矸石

办理情况: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5日对高平科兴新庄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高平科兴新庄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河西镇焦河村,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1、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2、该公司因封闭棚堆存已满,临时将部分煤矸石和干煤泥堆放在旧炸药库场地内,未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3、经现场调查,该公司2019年、2020年1-9月份与高平市鑫阳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固废处置协议;2020年10月份开始与高平市飞跃洗煤有限公司北陈洗矸厂和高平市九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固废处置协议,煤矸石由上述单位进行处置。高平分局针对该公司旧炸药库场地内露天堆放煤矸石和干煤泥问题已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凯悦城建设项目建筑水泥工程车噪音太大多还一直在施工作业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4日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

举报的施工工地为河南三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凯悦城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北石店镇畅安路与百灵街交叉口北100余米处,占地面积约29948平方米。现场核查时,该工地正在施工,主体工程已基本结束。经与工地负责人核实,5月22日晚上有挖土方、倒运渣土现象,存在施工噪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要求该工地严格遵守施工工地“6个百分百”要求,每日至次日早6点禁止施工作业。

7、泽州县金村镇孟匠村祥泰园小区10号楼南侧有一家陕西饭店,近日,该饭店每晚在店外露天经营铁板烧,散发出大量刺鼻的油烟,严重污染环境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4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内容中反映的陕西饭店为泽州县金村镇郭氏羊肉馆。现场核查时,该饭店处于营业状态,店外经营铁板烧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21年5月24日落实举报时,要求该饭店对店外的铁板烧进行整改,5月25日再次核查时,该饭店已对店外的铁板烧自行取缔。

8、太平洋酒店交通银行厨房管道噪声扰民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1日再次对晋城市太平洋酒店进行调查,该酒店于2018年将场地租用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该分行在二楼有一员工餐厅,厨房外安装的烟道在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分行已安装隔音棉对烟道采取降噪措施。

9、阳城县凤城镇荣泽路西关菜市场背后的水浒烤肉饭店使用炭火进行烧烤造成大气污染且存在安全隐患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21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水浒烤肉饭店注册名称为阳城县忠义烤肉撸串小吃店,地址位于阳城县凤城镇荣泽路西关村府西路444号,主要从事餐饮服务。

现场检查时,该饭店处于营业状态,室内使用木炭进行烤肉,不符合禁煤区相关规定,举报属实。针对该饭店木炭烧烤的问题,阳城分局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饭店立即停止木炭进行烧烤,完善装用电烧烤设备杜绝在烧烤过程造成大气污染及扰民现象的发生。

10、晋城市宏伍铸业股份有限公司露天作业油漆乱放,气味太重没安装除尘设备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对晋城市宏伍铸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位于泽州县南村镇袁家村东北450米处。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中频炉未生产,管件精整车间打磨及涂衬工序生产正常,打磨工序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刷漆工序未生产。检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该公司关键涂衬工序车间门口确实堆放有15桶防腐涂料成品及涂料空桶,现场地面有涂料痕迹,当场未发现刷漆行为。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关键涂衬工序车间门口堆放的防腐涂料成品及涂料空桶进行清理,按规定进行存放,并对地面涂料进行清理。同时举一反三,排查公司内部存在的其它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该公司已当场完成了整改。

11、东四义龙王山森林公园内随意倾倒煤矸石破坏生态环境

办理情况: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泽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此情况转给泽州县巴公镇人民政府办理,巴公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在晋城市环境网格化监管指挥平台进行了反馈,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

东四义村垃圾填埋处倒有煤矸石,但无人看管,因未查到相关责任人,已责成东四义村委进行深土掩埋处理,现已处理完毕。

12、2021年5月11日下午,阳城县凤城镇小庄村八甲口高速桥横跨芦苇河正下方不知从哪流出一股黑水且发出恶臭,造成严重的河道污染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6日上午对现场进行调查,八甲口快速通道至下孔村桥道路拓宽改造项目拆除便道时将阳城县凤城镇小庄村北面商户的污水管网损坏,导致污水直排至芦苇河道内,举报情况属实。阳城分局当场要求阳城县凤城镇小庄村村委对破损的污水管网尽快进行维修;2021年5月14日上午现场复查时,污水管网已全部修复。

13、泽州县金村镇慧军石灰岩矿开采区扬尘污染特别严重,尤其在大风天气,扬尘严重场外运输道路田庄村至国投渣场路段,经车辆长期碾压,道路已破烂不堪,车辆行驶扬尘污染严重生产过程噪声很大,每天生产破碎机除尘设施不用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5月13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举报部分属实,泽州县金村镇慧军石灰岩矿位于泽州县金村镇田庄村。

经调查,该企业在开采过程中采用喷雾降尘措施,破碎系统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运行正常,通过查阅运行台账未发现停运现象;运输道路由于车流量大有扬尘现象,针对运输道路破烂不堪,车辆行驶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目前金村镇人民政府已经出具对铺头村环村道路全面维修进行了通告,决定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7月17日开始施工维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责令该企业加大对厂区内及运输道路的洒水及清扫频次。加强对布袋除尘器的维护,确保生产时正常运行。

14、群众举报沁水县顺通洗煤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初将煤矸石堆放至腾飞养鸡场北面20米处的沟内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且下雨后沟内会聚集雨水存在安全隐患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执法人员已于2021年5月5日对沁水县顺通选煤有限公司就进行了现场检查,位于郑村镇半峪村西北150m处,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处于生产状态;举报反映该公司将煤矸石倾倒至腾飞养殖场的北面的沟内,为沁水县顺通选煤有限公司煤矸石堆场,该公司煤矸石堆场目前建设有拦矸坝,未按要求建设排水涵洞;该公司煤矸石堆场的煤矸石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覆土厚度不达50cm,矸石堆放高度超过3米,未进行碾压、分层堆放,堆放未从坝体前开始)。已于2021年5月6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沁环责改字【2021】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完成煤矸石堆场的建设;限期2021年6月6日前完成建设,在未完成前煤矸石堆场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