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共检查工地8家。
通过现场检测发现,中原街某工地施工现场有1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要求其立即改正并予以立案处罚。
城区分局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对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或机械所有人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