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共办结群众举报环境问题30件
1、位于高平市康营村东南“马村欢迎你”牌桥下许河段有一废水排污口排放乳白色污水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8日对康营村东南许河段排污口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排污口属马村镇污水处理厂溢流口,该公司办理有环评手续,持有有效排污许可证,未验收。2020年12月24号,马村污水处理站对3台处理设备进行了排泥(排泥需要停机1至2个小时),导致污水未经过处理,通过溢流口直排到河道。
目前,马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河道水质恢复正常。高平分局要求该企业立即对站上设备进行整改,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将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同时要求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2、城区南大街毛谷洞批零商场对面擀面皮大王米线麻辣拌08连锁店的空调外机距离她家不足一米每天晚上空调运作噪声扰民
办理情况:经核查:晋城市城区刘亮擀面皮店位于南大街36-4号。现场检查:该店正常营业;该店后墙安装有一台空调主机,主机产生噪声影响周围居民。建议要求:限2020年12月27日之前将空调主机拆卸,移至家中。
3、北石店镇东王台畅安路畅东小区三期14号商铺宽板凳火锅店未安装烟道直接将油烟排放到小区里边污染非常严重影响住户生活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7日到现场进行了核实。“宽板凳火锅店”为晋城市城区宽板凳老灶火锅店,位于北石店镇畅东花苑三期1号楼下的14号商铺,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
现场核查时,火锅店处于营运状态,该商铺为三层街面楼,紧邻1号住宅楼(18层),未修建专用油烟管道,炒菜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于窗户外的一层楼顶上,油烟净化装置比较简陋。要求该火锅店停业整改,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更换,重新铺设油烟管道。
4、沁水县龙港镇国华村河北庄的沁城煤矿每天24小时不间断生产夜间生产噪声严重扰民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5日对山西省沁城煤矿进行现场检查,该矿位于沁水县龙港镇国华村300米处,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矿处于生产状态,原煤廊道已更换隔音玻璃,原煤传输走廊进行全封闭,筛分、破碎进行了封闭,装煤系统进行了封闭,仓轴流风机安装有消声罩;举报人所居住的河北庄自然村距离该煤矿工业广场只有20米左右,在夜间生产过程中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举报人所反映问题,该矿积极主动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并达成谅解。要求山西省沁城煤矿严格按照“一厂一策”方案执行和市大气办文件要求,减少运输车辆数量,降低车速、禁止鸣笛,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要进一步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
5、沁水县嘉峰镇张山村华英养殖场臭味熏天影响村民日常生活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三分队执法人员2020年12月15日对沁水县华英种养专业合作社肉鸡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位于沁水县嘉峰镇张山村西北880m处,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合作社建有一个全封闭养殖废水收集池,养殖粪便通过清粪系统拉运至有机肥场进行处置。该合作社至张山村的道路旁边堆放有一处养殖粪便,是当地村民从该合作社用于农田施肥临时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臭。养殖场内未发现有养殖粪便随意堆放情况。
要求该合作社立即对农田路边堆放的养殖粪便进行清理;加大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管理,产生的养殖粪便严格按环评和批复要求进行处置;沁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三分队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0年12月16日进行回访检查,该合作社已将农田路旁堆放的养殖粪便进行了清理并覆土。
6、泽州县川底乡下麓村拐河水质污染2020年12月7日上午发现下麓村村口拐河的水体变成黑色发出恶臭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7日进行了现场核实。拐河位于泽州县川底乡,河两侧为农民承包土地,下游西边建设有下麓村村民住宅小区,该小区于2011年修建,2012年居民入住,总户数150户,大约居住500人口,修建时该小区建有粪便排放池2个,长10米,宽3米,深3米,居民入住后每季度清理一次。
现场核查时,村民正在河两侧用粪便为土地施肥,臭味较大,水质清澈,下游水质略为浑浊,但臭味较小;下麓村村民住宅小区粪便排放池管道通过此处连接川底乡污水处理厂,但污水处理厂还未投入使用,现由于冬季居住人口多,粪便多,粪便池未及时清理,导致少量粪便溢入该河流。泽州分局要求施肥村民安全施肥,防止粪便掉入河流,责令该小区立即对化粪池进行清理,防止粪便外溢。
7、近期阳泰集团伏岩煤矿将煤矸石排放在煤矿东面谷庄村的林地里将十几棵树掩埋下雨天时污水横流严重影响环境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7日进行了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实际是指阳城县泰鑫煤炭洗选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1、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管控措施,重型载货车辆数减半。2、该公司个别厂棚未做到全封闭,部分物料露天储存于厂棚外,苫盖不严密。3、举报者所指的伏岩煤矿东面的谷庄村林地里未发现矸石、原煤将十几棵树掩埋的情况。
针对该公司个别厂棚未全封闭,部分物料棚外储存,未苫盖严密的行为,阳城分局分别于2020年12月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阳分环责改字〔2020〕42号),2020年12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阳环罚告字〔2020〕28号),2020年12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阳环罚字〔2020〕28号),处以罚款6.8万元。
8、阳泰集团尹家沟煤业违反晋城市有关规定在橙色等级管控期间组织公路运输
办理情况:接到举报后,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尹家沟煤业是指山西阳城阳泰集团尹家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凤城镇尹家沟村。现场检查时,发现尹家沟煤业2020年11月30日晚有车辆运输,未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措施,举报属实。针对该矿未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措施问题,阳城分局执法人员以阳分环查(扣)字〔2020〕27号对其过磅电脑予以查封。
9、阳城县芹池镇伯附村内有家选煤厂名为林虹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20年11月29日起未经过相关部门允许大批量的运输煤炭严重污染环境
办理情况: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日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公司未生产,2020年11月28日-30日有运输行为,其中28日运输25车,29日运输25车,30日运输65车。综合现场调查情况,该举报内容属实。
该公司在重污染橙色加严管控期间未严格落实10时-16时运输量减半的规定,阳城分局于2020年12月2日下达了《查封决定书》(阳分环查(扣)字〔2020〕28号),对该公司的磅房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5日(时间从2020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