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秸秆焚烧专项排查巡查行动10月19日至20日,发现6处秸秆焚烧火点其中阳城县白桑乡1处、阳城县河北镇1处、阳城县驾岭乡2处、阳城县润城镇2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将由公安机关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七款之规定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问责。下一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将利用无人机、高清摄像头等科技力量持续开展禁烧秸秆督查巡查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