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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环境监管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秸秆焚烧专项排查巡查行动。10月9日,发现2处秸秆焚烧火点分别为高平市河西镇巩村村、泽州县巴公镇三家店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将由公安机关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七款之规定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