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来说至关重要!然而,一些工地为逃避监管干扰监测环境损毁监测设备这样的环境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来看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7月15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安装在泽州县北石店镇金塘B1地块项目(一期)工地内的编号为1369小型空气站数据异常。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看,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西侧围挡旁的编号为1369小型空气站采样探头上方被人为裹套塑料袋,执法人员取下采样探头上裹套的塑料袋后该小型站数据恢复正常。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违法行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该工地施工方,晋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9.6万元罚款。
案例二
2020年8月9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发现开发区艮渊路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对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设在该工地内的空气质量微型站进行擅自移动随意放置别处。
随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擅自将设置在开发区艮渊路施工现场内的空气质量微型站进行拆除。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违法行为,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该工地施工方山西博创泰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5.4万元罚款
最后,媛媛必须为大家科普一下空气质量微型站是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区内各施工工地布设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备,主要用于施工工地PM10浓度的实时监控。对于连续超标和排名倒数的工地,市生态环境局和住建局将要求其加强管控和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