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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项目的意义和作用——王玉庆同志在“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及应用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

发布时间: 2008-04-07 09:40:26        信息来源: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的家底,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优化经济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一、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项目概况
  
  作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技术支撑,从2006年4月开始,在原国家环保总局的安排下,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科研力量,开展了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的前期研究。2007年,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工作全面展开。
  
  这一研究项目由中国环科院牵头,充分发挥了行业协会、行业研究院等单位的专业优势,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25家行业协会(联合会)、科研单位、总公司、高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参与项目研究。在企业环境历史数据收集和排污现场实测中,地方环保部门给予了很大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研究中实测企业(装置)数共计2524个。
  
  项目初步提出了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体系,包括32个大类行业、351个小类行业、1344原料、8367种产品、1026种工艺、10504个产污系数、12891个排污系数。其中,通过实测得出产排污系数的小类行业259个,可以参照实测小类行业得出产排污系数的小类行业共92个。以上32个大类行业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合计约占全部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95%以上,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工业行业污染排放规律的整体状况,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核算项目的意义和作用
  
  1、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础性工作,对工业污染源产排量科学核定具有决定意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工业源产排污量的计算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场监测法,考虑到可行性,国家要求省控和国控重点工业源,应采用2007年现场监测数据来计算企业产排污量。二是物料衡算方法,对于没有现场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的工业源,在当地普查机构组织下采用物料衡算方法计算企业产排污量。三是产排污系数法。
  
  我国现有注册的工业企业一百多万家(2004年为160万家)。纳入重点工业源(包括国控和省控)的污染源数量约3万余家,加上其他有规范监测数据的企业,总数也极为有限。能够采用物料衡算法测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工业源仅局限于少数几个行业及少数污染物,所占比例很小。也就是说此次普查中,全国绝大多数工业源将采用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污染物产排量的测算和核定。工业源产排污系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业源普查中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一定意义上也决定了这次工业源普查工作的成败。其重要性在污染源普查中是不言而喻的。
  
  2、是今后环境管理一种重要工具
  
  这次研究项目提供的产排污系数,经过试用、修改和进一步完善,将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工具,在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环境监理、总量控制等各项工作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3、正确认识产排污系数在普查中的作用
  
  产排污系数项目研究给出了同一产品、同一原材料、同一工艺、同一规模(即“四同”)下的单位产品(原料)的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工业源产排污系数反应了工业企业在相对规范的条件下污染物排放的规律,既是理论上计算推导的值,又是实测大量企业得到的平均水平。既然是平均水平,就不可能是每个具体企业严格意义上的实际排放量。但它能在一定样本数的基础上,较为客观反映各地、各类污染源总体上的排污状况。这对于国家,包括省一级掌握宏观情况,做出科学决策是非常重要的。搞清楚某个具体污染源污染物真实排放的情况固然重要,但普查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此,而是要求从总体上能够准确把握污染物的排放状况,当然还包括分类、分区污染物的排放及污染源的结构、数量等各种有用的信息。所以对排污系数在这次普查中的意义和作用要有正确、清醒、统一的认识。对在普查中使用产排污系数手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加以研究和解决。
  
  三、下一步需要开展的工作
  
  1、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体系的完善
  
  为了使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更好地服务于污染源普查和今后的环境管理,应在现有的基础上,更加全面地分析各行各业的特点及影响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各种因素。虽然259个行业小类,按“四同”原则互相组合出12800多个排污系数,但现实情况是企业千差万别,总有涵盖不了的情况。就要根据实际,对各行业的系数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对尚缺少系数但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行业、产品,应尽快补充核算相关系数。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各项目参加单位应密切配合这次工业源的普查,随时解答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技术指导。这也是进一步完善工业源产排污系数体系最好的实践机会。
  
  2、深化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应用研究
  
  环境统计工作长期以来一直以96版的《产排污系数手册》为基础。此次产排污系数成果,从质和量方面看,比96版有了很大提高。需要结合新的环境统计平台的建立,研究新的产排污系数如何应用到环境统计中去。此外,环境监理、排污申报等如何应用最新的产排污系数的成果,都需要进行研究。
  
  作为科研单位,还应就这项涉及工业源污染物排放规律的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入,从理论和实践上开展产排污系数和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产排污系数和清洁生产、产排污系数和总量控制等的关系研究,以提高环境科研和技术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