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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企业集中区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7-18 15:28:09        信息来源: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为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工业企业集中区环保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7〕52号)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在2006年对工业企业集中区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工业集中区、高平化工工业集中区、阳城北留工业集中区、沁水嘉峰工业集中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同时对工业企业集中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县(市、区)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随意降低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准入门槛,盲目发展重污染行业的问题;
    2、县(市、区)政府出台“土政策”限制环保部门现场执法,对园区内企业违规减免排污费,对环境违法行为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问题;
    3、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评落实不到位,集中处理设施未建设或因管网配套问题长期闲置,企业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工业企业集中区内企业预处理不完善,与污水处理厂签定委托处理协议后,为减轻治理成本,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造成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问题。
    4、工业企业集中区内建设项目不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问题;
    5、县(市、区)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环保日常监管上工作不力,环境管理出现死角的问题;
    6、化工工业企业集中区内企业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在全面掌握本辖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集中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了解工业企业集中区排放污染物对周边河流水质、大气环境和对居民生活影响情况;
    2、查阅工业企业集中区企业污染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
    3、查阅2006年以来,县(市、区)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集中区内企业执法检查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记录,立案处罚材料,是否存在干扰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4、检查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审批和园区内企业环评审批文件,“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长期处于试生产状态的企业情况;
    5、检查工业企业集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园区内企业排污费缴纳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6、检查工业企业集中区的重点企业(化工、建材、火电、冶炼及涉铅、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及设备淘汰情况,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目标和计划。
    三、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抽出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负责对各自管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进行专项检查;
    2、各县(市、区)工作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工业企业集中区及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
    3、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照工业企业集中区规划环评进行建设的,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设施。对违法建设项目一率停建、停产;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对清理出的“土政策” 8月15日前必须全面予以纠正。对擅自减免排污费的,应立即予以纠正,依法追缴排污费;
    5、强化环境监管。对存在的环保部门在环境日常监管上工作不力、环境管理出现死角的县(市、区),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在8月15日前全面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将组成督查组,于8月底对各县(市、区)工业企业集中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