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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大力气整治工业污染源 确保创模目标如期实现

发布时间: 2007-04-17 15:03:49        信息来源: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我市市区及周边众多的电力、水泥、化工、铸造等企业,对城市的污染贡献非常之大,成为制约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难点之一。
  为了下力气整治工业污染源,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如期实现,2006年我局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改造、搬迁、关停市区及周边工业污染企业的建议,并多次与市经委进行研究协商,拟定了实施方案。今年3月22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对市区及周边主要工业污染企业实施改造搬迁关停的决定》(晋市政发〔2007〕14号),决定在2006年关停5家工业企业的基础上,今、明两年改造、搬迁、关停8家企业。山西天泽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厂(二化)在今年年底市区煤层气形成供气能力后,实施先关停、后搬迁(如市区煤层气工程延期,则关停时间顺延)。晋城市水泥厂今年6月底停产。晋城市振兴水泥有限公司今年3月底实施整体关闭。晋城市长征水泥厂、晋城市天友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今年3月底关闭立窑生产线。晋城市春光热电有限公司今年6月底关停发电机组,供暖期实施集中供热。晋城市恒光热电有限公司供暖期实施集中供热,以热定电;非供暖期视市区空气质量情况实施限产或停产。山西金驹集团公司煤矸石发电厂2008年12月底关闭现有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气汽轮机机组发电。对整厂关闭的企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环保部门收回其排污许可证;电力部门停止生产供电;供水部门停止生产供水。对不能如期完成改造、搬迁、关停任务的企业责任人,不能按要求执行吊销证照、停电、停水的部门有关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