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公众监督。近日,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2023年3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进行了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乡(镇、办事处):
根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印发的《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晋市气防〔2020〕4号)要求,现将2023年3月份34个重点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情况进行通报:
高平市河西镇扣罚资金为10万元、城区南村镇、城区北街办事处、泽州县周村镇、泽州县高都镇、陵川县礼仪镇各扣罚资金为5万元。
陵川县附城镇奖励资金为8.34万元、沁水县郑村镇奖励资金为8.33万元、城区南街办事处、城区西街办事处、高平市原村乡各奖励资金为5万元、沁水县胡底乡奖励资金为3.33万元。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