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
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要求,着力破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现就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未履行跨区域执法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未解决前,擅自跨行政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采取“钓鱼”执法、诱导执法等不正当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协作流程不规范,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将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罚没收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违规向下级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罚没任务;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监测设备、扩大监控范围,以增加罚款收入为目的开展执法监管等问题。
(三)乱收费问题。主要包括:未经法定程序违规设立生态环境执法相关收费项目;未按规定的收费范围、征收对象、计费标准收取费用;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执法监管、技术检测等事项交由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承担并向企业收取费用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主要包括: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扩大罚款范围;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无执法证件的个人擅自实施罚款处罚;未严格履行立案、调查、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省、市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继续对相关行为实施罚款;随意对违法行为给予顶格罚款、高额罚款,未遵循过罚相当原则;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扩大违法行为认定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仍实施罚款处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只罚款不督促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整改环境问题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主要包括:无行政检查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擅自开展生态环境检查;检查行为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未按照公布的检查事项、标准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当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单独违规部署;检查频次过高,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的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对企业实施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或以观摩、调研、督导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增加企业迎检负担等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委托非行政执法主体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无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单独实施查封、扣押;对与环境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扣押;对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重复查封;未严格履行法定审批、告知、送达等程序实施查封、扣押;超过法定查封、扣押期限未及时解除,或无故拖延解除;未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造成损毁、丢失,或违规使用查封财物;具备法定解除查封、扣押情形,仍拒不作出解除决定等问题。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0356-2060676(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受理邮箱:jchjzfdfg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3.来信:晋城市生态环境局302室,地址:晋城市白水东街1889号。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8日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