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切实保障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全面、连续、真实、准确、有效,依据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置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前通过邮箱(jcshjxxzx@163.com)将意见反馈我局,征求意见稿可通过我局官网检索查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建议。
感谢支持。
联系电话:0356-2028137
附件:
2、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3、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4、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置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