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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24-08-14 09:46:00        信息来源: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承担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政策、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中跨区域、流域问题的处理,牵头承办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约谈、问责等事项,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评优创先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情况审核,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监督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拟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执法监督和行政稽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后督查和挂牌督办。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定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公众举报工作,承办信访统计、分析、督办工作,直接查办或批转查办信访案件,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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