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害垃圾(废旧电池)处置项目组织自行采购比选,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
晋城市有害垃圾(废旧电池)处置项目
二、项目内容
根据《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了市区有害生活垃圾(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置工作,并建设了有害垃圾存储中心,主要对生活源中的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贮存和处置。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拟处置库存有害垃圾(废旧电池)10吨,现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投标人营业执照须有实施本项目的经营范围);
3.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范围(类别)含有HW35(900—000—35)的处置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账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信息;③2023年任意一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④“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页;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要包含有HW35(900—000—35)处置资质;⑥处置方案,含转运、收贮、处置、安全、环保等具体措施,确保处置全过程规范安全;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并提供原件备查。
五、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时 间:2023年8月11日-8月17日
地 点:晋城市城区白水东街1889号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财务科(502室)
联系人:张丽丽
电 话:0356-2086886